梁振英UGL事件 律政司認為無足夠證據起訴
![梁振英說,立法會反對派過半,將會是香港第三重打擊。](https://n.kinliu.hk/wp-content/uploads/2019/01/9070bd7fd9e2672748431b71bb6bda94-768x573.jpg)
![廉署發表的公告全文。(廉政公署截圖)](https://n.kinliu.hk/wp-content/uploads/2019/01/927ee0aba484f635e0873b1a06b9d7a8-768x344.png)
廉政公署今日(12日)發公告,指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涉及收取澳洲企業UGL約5000萬港元事件,律政司經研究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起訴梁振英,亦無須作進一步調查。
公告指,廉署已就前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及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被指稱涉嫌觸犯貪污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的投訴完成調查。
廉署就有關調查結果,已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上述人士提出檢控而達致合理機會定罪。
而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已於今將調查結果呈交負責監察廉署調查工作的獨立「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在審閱有關報告及法律意見後,委員會同意廉署無須作進一步調查。
廉署知悉律政司會發表聲明,闡述決定不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的主要原因。
事源梁振英於2011年參選特首後,仍以戴德梁行董事身份與一澳洲企業簽訂秘密協議,透過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不作競爭等安排,換取5,000萬港元報酬,全部款項均在上任特首後收取,被指涉嫌收取澳洲企業款項而沒有申報。